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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6 09:07: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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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公告为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贯彻“人才强企”战略,泉州文旅集团制定人才“扬帆”引育计划,以前瞻性视野选拔人才,加快吸引聚集一批文旅行业专业人才,充实后备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为集

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公告

为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贯彻“人才强企”战略,泉州文旅集团制定人才“扬帆”引育计划,以前瞻性视野选拔人才,加快吸引聚集一批文旅行业专业人才,充实后备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为集团做大做强做优蓄力赋能、积蓄人才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情况

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设立“领航”“导航”“引航”和“起航”四个子计划,面向国内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高端人才,长期招聘集团总部内设部门正(副)职、业务主管和各级权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及其内设部门正(副)职等经营管理以及文旅运营类、工程类、投资运营类、风控类和地接导游、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等。

二、投递简历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接受投递简历,长期有效。凡符合各项子计划入选条件者,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泉州文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简历投递。

各计划基本任职条件详见附件《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入选条件》。

三、招录、聘用

我司将每月定期组织简历审核、分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我司长期人才储备库,作为招聘人才的优先选择,推荐参加对应层次岗位的公开招聘。

经本计划公开招聘、确定录用的人员实行聘任制,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 3 年,并依法设立试用期;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予以转正;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辞退。聘用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属于企业经理层成员的,应同时签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文本,并按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扬帆”引才计划有关通知消息将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泉州文旅”发布,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集团人力资源部接受来电咨询,电话:0595-28813399,联系人:吴先生。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投递简历,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我司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联系方式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结果个人自负。

(四)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泉州文旅集团人才“扬帆”引育计划长期引才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经验,具体按各岗位要求执行。

(二)各子计划条件

说明:

1.引才计划按照“向下兼容”原则,意向报名人员符合下述所列年龄、岗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的,可按不高于所符合条件的最高层级岗位报名;如:符合“领航”计划——权属一级企业正职领导岗位、集团总部内设部门正职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可报“领航”计划、“导航”计划、“引航”计划和“起航”计划中的任一计划。

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3.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13号)具体认定。

4.世界企业500强参照美国《财富》发布的最新名单;中国企业500强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最新名单;福建企业100强参照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最新名单;国内行业100强将根据业务专业领域参照专业领域的相关评审方发布的最新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人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3.个人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明需可体现任职时间及岗位,例如:工作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其他如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个人工作证等佐证材料)。

4.我司公开招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并上传《应聘人员亲属回避承诺书》。

5.其他可佐证报名岗位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受过刑事处罚的,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开除公职的;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7.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8.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职务的。

(五)特别说明

1. 对于以行政(事业)身份干部参加应聘并录用的,其组织人事关系调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其行政(事业)级别和原有行政(事业)干部身份。

2. 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以报名当月 1 日为基准日计算。

3. 涉及岗位招聘专业要求的,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年)》设置,国(境)外院校开设的专业不在该目录内的,由我司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