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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

发布时间:2024-04-04 10: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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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本次征集了31个用人单位提供131个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予以公布。一、见习定义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

本次征集了31个用人单位提供131个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予以公布。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属于就业扶持措施之一;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二、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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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习对象和条件

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离校3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办理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待遇

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向用人单位提出见习申请,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生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号)文件要求,提交活动相关材料申领见习补贴。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黄志福

咨询电话:0595-27551066

地址:区商务运营中心11楼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