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22: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泉港区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泉港双一流毕业生补贴标准,泉港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2022泉港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集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泉港就业创业,进一步夯实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围绕泉港“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企业
2022泉港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
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集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泉港就业创业,进一步夯实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泉港“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作用,通过相关支持措施,力争每年引进一批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为泉港“三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才主体
我区重点产业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高职)院校和其他中小学校,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区属国有企业等。
三、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
新引进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其中,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发放首年补贴,按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3万元、2万元;第二、三年均常年在我区工作的,按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第二年3万元、3万元、2万元和第三年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后生活补贴按期中和期满考核合格分别给予6万元。
(二)安家补贴。
新引进到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硕士、本科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3次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三、五年分别发放25%。
(三)子女入学。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和硕士学历的毕业生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区直公办学校以及幼儿园就读;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幼儿园就读。
(四)家庭奖励。
对新引进的每名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个家庭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奖励,享受期5年;同个家庭有多名符合引进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奖励。
(五)成长空间。
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职员等级或岗位晋升(包括调任公务员)。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称聘用上给予优先解决。
(六)引才奖励。
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且引进人员在泉港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按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引才单位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
四、其他事项
(一)毕业于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ARWU、QS、THE)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300名的大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政策执行。
(二)“双一流”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博士不限于全日制“双一流”(含在站博士后)。
(三)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引聘人才政策待遇按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待遇方案执行,如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或我区其他同类政策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政策支持资金和工作经费从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8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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