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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才购房补助确认地址

发布时间:2023-06-13 11: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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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港区重点人才购房补助确认点各部门确认地址:区科技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二号楼)区工信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一号楼)区财政局: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旁)区人社局:泉港区锦绣街43号人社大楼二楼区住建局(审批股):泉港区

泉港区重点人才购房补助确认点

各部门确认地址:

区科技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二号楼)

区工信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一号楼)

区财政局: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旁)

区人社局:泉港区锦绣街43号人社大楼二楼

区住建局(审批股):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拓展阅读:泉港区补助金审批拨付流程

(一)用人单位确认

申请人填写《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由用人单位先行确认。

(二)房地产企业承诺

申请人到购房所在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书面承诺汇入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补助金用于折抵申请人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房地产企业不得要求申请人先行垫付。

(三)相关部门核验

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劳动合同(需体现工作岗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人才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近一年在泉港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证明(社保关系不在泉港的,提供近一年在泉港缴纳个税满6个月的证明)到相应区直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595-87933811.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595-68166575.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7991800.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95-27726019)

(四)财政部门拨付兑现

区住建局定期核查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申请表》报区财政局确认、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购房补助金拨付给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再拨付兑现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