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加强文化旅游业人才培养
1.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端文旅导师(团队)在我县设立文旅人才培育基地,定期开展旅游人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留在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培育基地和企业每培训1人各一次性补贴0.1万元。
2.支持校企联合办班,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等本地院校与县外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外派师资精准培养我县陶瓷、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所需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到我县就业创业,与企业(不含国企)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或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和县外合作院校每引进1人各一次性补贴0.5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同一年度同一对象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予以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过程金中,有涉黑涉恶、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政策资金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