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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区第五批毕业生安居补助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0 12: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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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3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73号)的文件要求,拟发放来泉港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第五批安居补助,因部分人员社会保

根据《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3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73号)的文件要求,拟发放来泉港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第五批安居补助,因部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与本次安居补助发放月份不完全对应,所以需要补充提交附件中相应月份对应的在岗佐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9月9日-14日

申报对象

5月之前通过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系统申报且完成安居补助申请公示公告的人员(附件)。

申报材料

1.单位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户复印件(之前有申领过的,不需重复提供)。

2.就业的提供补助发放期间(截止5月)的银行每月工资明细或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任选其中一项材料(优先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自主创业的提供每月营业情况佐证。

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区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窗口,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87993767。

2.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安居补助资金应全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擅自调整。

3.对无法提供应发放月份对应佐证材料的,不予兑现安居补助;用人单位或个人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予以受理或视同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