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21: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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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晋江居住证信息变更一、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可以自变更之日起,向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居住地住址材料。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变更。二、办理材料01居住证0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03合法
晋江居住证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可以自变更之日起,向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居住地住址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变更。
二、办理材料
01居住证
0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0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
(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
(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
(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
(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
(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在系统为其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手续。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通过系统打印发放《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四、注意事项
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市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2、居住证持有人在签注日期前变更居住地址的,先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再按照要求办理签注。
3、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均不受办理居住半年限制。
4、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户籍在我省的流动人口可直接换领《居住证》;户籍在外省的,应提交项目变更后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先行办理居住登记主项变更,再换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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