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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泉港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7 12: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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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泉港教育人才引聘招募方案一、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一)引聘条件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

2022泉港教育人才引聘招募方案

一、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

(一)引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

3.以上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政策待遇

1.实行职称直聘政策和快速晋升通道。硕士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首次聘任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职数限制,实行单列管理;作为学校校级或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2.从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15万元,“双一流”高校研究生每人25万元,其他高校研究生每人20万元,博士生每人30万元。

3.同步享受其他人才待遇。引聘人员同步享受相应的事业编制保障和招聘优惠政策、子女教育、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法律服务等人才待遇。

上级部门如有出台相关政策待遇的,则就高从优不重复。

二、引聘基础教育名优教师、名校长

(一)引聘条件

第一层次: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二层次: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三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正高级教师、福建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

第四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五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聘任副高级教师职务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骨干教师。

上述五个层次的引聘人才以下简称“引聘名师”。

(二)政策待遇

1.享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直通”待遇。提供事业编制保障引聘名师通过遴选调动或采取公开招聘面试考核方式入编;支持对辞职或解聘来泉港工作的引聘名师,其辞职、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支持引聘名师享受职称直聘政策,首次聘任不受所在单位职数限制,实行单列管理。有行政管理岗位任职意愿且经考核适岗的,可任命为学校校级或中层干部。

2.就高享受经济补助等人才待遇。引聘名师参照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标准就高享受总额达80万元至28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

第一层次:可享受总额达28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安家补助100万元、工作经费100万元、购房补助80万元或按上限15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第二层次:可享受总额达14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安家补助50万元、工作经费50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或按上限13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第三层次:可享受总额达13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安家补助45万元、工作经费45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或按上限12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第四层次:可享受总额达10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安家补助40万元、工作经费40万元、购房补助20万元或按上限1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第五层次:可享受总额达80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中安家补助30万元、工作经费30万元、购房补助20万元或按上限9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要求的,可同步就高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和配偶随迁服务、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法律服务、医疗保健保障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三、招募高中名师团

1.招募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及教师培训工作且近5年具有高中毕业班任教经历,成效显著的省、市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特别优秀的可“一人一议”)。

2.工作待遇。按年薪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税前发放标准:市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其他特别优秀教师每年25万元,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每年30万元,正高级教师每年36万;并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招募教师购买意外保险。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参照在职教师经费标准列支。

四、招募区内退休名优教师

1.招募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小学教师能够承担小学语、数学科教学工作,中学教师能够承担中高考考试学科教学工作,且近5年具有毕业班任教经历,成效显著;获得省、市教学名师或省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省、市、区骨干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区名师或曾长期(不少于10年)担任学科教研组长或其他比较优秀的教师。

2.工作待遇。按年薪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税前发放标准:市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每年25万元,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每年30万元,正高级教师每年36万,省、市骨干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区名师每年8万元,其他人员每年6万元;并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招募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五、引聘、招募程序

1.引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专项招聘、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2.引聘博士研究生和引聘名师的程序为公布考核引聘方案、本人申报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单位考核、专家评议、体检考察、公示审批。

3.招募高中名师团、退休名优教师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单位考核、专家评议、体检、公示聘用。

4.每年的具体招聘计划、考核引聘方案和操作流程等由泉港区教育局商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确定发布。

六、考核管理

1.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泉港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须全额退回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按照“区当年度编外教师平均工资*剩余年限(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2.引聘的基础教育名优教师、名校长在泉港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已满5年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数与最低服务月份数占比计发经济补助,追回计发数以外已领取补助经费。未满5年的须全额退回领取的经济补助,并按照“区当年度编外教师平均工资*剩余年限(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3.招募的退休名优教师,在泉港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不满1年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则上按照“其领取的年薪/24月*剩余月份(不满一月按1月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4.引聘的基础教育名优教师、名校长、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和招募的退休名优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出现违反师德问题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