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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29 15: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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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 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度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补贴: 1.1月1日至12

泉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度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补贴:

1.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2.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

3.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四、受理期限

截至3月31日

五、申领方式

1.窗口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网上申报:

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页——失业保险模块——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学信网或其他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2.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3.经办机构审核时符合条件人员需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符合条件人员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1768

石狮市:88886701

晋江市:8333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2658

德化县:27275151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