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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1 07:3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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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求职,加快促进毕业生就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发放高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省内院校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所在高校已提供免费住宿的毕业生)。二、补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求职,加快促进毕业生就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发放高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省内院校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所在高校已提供免费住宿的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7月1日至8月31日,毕业生跨地域返回其毕业院校参加校内举办的求职招聘活动。跨地域是指毕业生户籍地与院校所在地为非同一市或县,同一市连片区之间的流动不认定为跨地域。

三、补助标准

省内户籍毕业生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省外户籍毕业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采用预拨制,先预拨后结算。

(二)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资金测算,依据测算金额的50%向同级财政、人社部门申请预拨资金后分解拨付至各高校。

(三)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自其返校求职日起3天内将补贴发放到人并建立实名台账备查。

(四)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分别与各高校、同级人社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多还少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的工作指导,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返校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推动早求职,促进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