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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肺炎期间医保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5-24 00:0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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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救治患者医疗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群众不因办事增加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市医保部门将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办”模式。不接触办理 允许容缺办理积极推行医保事项“不见面”的非接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救治患者医疗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群众不因办事增加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市医保部门将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办”模式。

不接触办理 允许容缺办理

积极推行医保事项“不见面”的非接触办理服务方式,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可通过“福建网上办事大厅”、“医保E点通”等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通过“闽政通APP”、语音、服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对于需要打印《参保凭证》的,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对于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可以采用网络拍照、微信语音(视频)、非涉密材料微信传送等方式先予以办理,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

异地疑似确诊病例可特事特办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异地就医的疑似、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做好备案登记,确保其及时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统一制定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医保报销服务操作规程,明确新冠肺炎的疑似和确诊患者医保临时特殊报销待遇和具体报销操作流程,确保医保报销各环节有机衔接,医保基金及时支付到位,报销办理方便快捷。

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

放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处方用药量。疫情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可放宽处方用药量至3个月。

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除泉州统筹区内定点诊治的高血压、糖尿病两项门诊特殊病种终身制外,对已申办门诊特殊病种且有效期在3月31日前的,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延长该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至3月31日。

医保相关业务“延期办”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放宽延长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