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6 0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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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20号通告一、倡导就地过节请广大居民朋友尽量选择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泉、不出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规划好往返路线,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好相关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20号通告
一、倡导就地过节
请广大居民朋友尽量选择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泉、不出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规划好往返路线,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就地过节,从严执行出行请假报备制度。
二、提前自主申报
从省内涉疫地区和省外入(返)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通过“i泉港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向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或酒店、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
近7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入(返)区人员,抵区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配合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措施。家人、亲友、同事等知情者,应积极提醒督促身边人主动报告。
三、入区必检,三天两检
所有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区人员,入区后应立即在高速泉港出口、驿坂出口核酸采样点或您附近的便民核酸采样点落实“落地即采即检”,自驾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方式入区的第一时间就近检测,并在第3天(或24小时后)再检测一次;第二次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愿检尽检,应检尽检
节日期间,我区各便民核酸采样点将继续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类重点人群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落实“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鼓励居民朋友每72小时自愿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重点场所防控
进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KTV、影剧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台球室、足浴场所、游泳馆、汗蒸、桑拿、SPA等密闭空间经营场所,均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场所未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酒店、宾馆、民宿及出租公寓(房屋)等住宿场所,严格执行“三码联查”,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住。
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宗教(民俗)场所等,按75%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有序开放,控制瞬间流量,严格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居民游客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通行。
各村(社区)、各市场经营单位、住宿场所、施工单位、小区物业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入口管理,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有7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按规范处置。
六、全面落实“扫码通行”
影院、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公园、景区等旅游景点,商场超市、餐饮服务、茶叶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包括门诊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零售药店等重点机构均应张贴场所码、数字哨兵或智能防疫闸机。广大居民游客进入上述场所,均须“扫码通行”。
七、强化聚集性活动管理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会展、考级考试、文艺演出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分类报备审批;参加活动人员需扫场所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缩小规模、减少人员数量。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八、筑牢海上防线
广大渔民朋友要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出海报告,回港即到即检测;有境外省外渔船、渔货接触史的要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出海船舶要加强船舶环境消杀和卫生管理,备足防疫物资,主动做好船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不适症状或异常状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和镇(街道)报告。
九、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要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国庆后返岗前要主动排查旅居史、接触史,查看健康码是否有“弹窗提醒”或“红码”“黄码”,主动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
十、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压实“四方责任”,加密督导,加强执法检查,以督促改。对重点场所经营管理者或聚集性活动主承办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涉疫风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或者未严格落实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扫码验码,不主动申报,或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等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执行至2022年10月31日止,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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