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广大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和无房职工的租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文件。
取消贷款时间间隔。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14日起,泉州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继续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泉州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新政自4月14日起施行,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适用本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