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如实填写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户口簿、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书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3、借款人的有效合法收入证明(借款人收入不足还款的,须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4、已支付不低于总购房款30%的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房改房的,除应提供前款规定的1、2、3、4项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房委办签发的房改房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除应提供第(一)款规定的1、2、3项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已经担保机构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买方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种价格就低)30%或40%的首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6、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房改房的,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