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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区疫情防控通告(附报备入口)

发布时间:2023-03-07 02:1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泉港区疫情防控政策,泉港区返乡报备政策,泉州泉港区疫情防控通告(附报备入口)

内容简介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21号通告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要求通告如下:一、入(返)区必报备所有泉州市外入(返)区人员均须提前通过“来泉登记”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21号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要求通告如下:

一、入(返)区必报备

所有泉州市外入(返)区人员均须提前通过“来泉登记”(支付宝或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可进入)或“i泉港自主申报登记”向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或酒店(宾馆)、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交通方式等有关信息,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未提前报备的,须在抵达后3小时内进行补录报备。家人、亲友、同事等知情者,应积极提醒督促身边人主动报告。

二、严格执行“落地检”

所有泉州市外入(返)区人员,入区后应立即在高速泉港出口、驿坂出口核酸采样点进行“落地检”,自驾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方式入区的应第一时间就近在便民核酸点检测。

拒不配合接受查验,采取换车、改道、托人转接等逃避“落地检”方式入区的,相关车辆信息将纳入重点查验,一经查实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入区后“及时检”

1.所有入(返)区人员在“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在第五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重点地区入(返)区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详见泉州市疾控中心每日健康提醒)。

2.省外入(返)区人员和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入(返)区人员入区后,在完成“三天三检”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桑拿、游艺厅、歌舞厅、KTV、网吧、酒吧、健身房、游泳馆、棋牌室、影院、麻将馆、台球室、茶室等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人员因未落实防控措施而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入(返)区人员,“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要严格居家或居店,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重点人群落实“规定检”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和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按频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对境外、高风险区旅居史和高风险岗位离岗人员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按相应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根据疫情形势适当调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对因未按频次落实核酸检测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严格重点场所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酒店、宾馆、民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酒吧、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等>、体育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区、公园、交通场站、快递服务站点、公交车、出租车、企业、建筑工地、五小店铺)、企事业单位均须将场所码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认真查验进入人员“扫码通行”等信息,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各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除入口设置张贴“场所码”外,内部各经营主体入口处也应设置张贴“场所码”;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应及时更换到位。

入住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及进入旅游景区,均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洗浴、足浴、游艺厅、歌舞厅、KTV、网吧、酒吧、健身房、游泳馆、茶室等室内场所,均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

各村(社区)、小区、企业、写字楼、项目工地、专业市场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入口管理,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有7天内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道)按规范处置。

六、强化聚集性活动管理

提倡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尽量缩小规模、减少人员数量。举办各类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分类报备审批,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属地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活动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参加人员需扫场所码登记、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采样记录。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区人员须完成“3天3检”,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参加。

七、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严查严管,违规失责必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执法检查,以督促改,压实“四方责任”。对各类场所经营管理者或聚集性活动主承办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提醒、责令整改,对存在较大涉疫风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者未严格落实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泉港区疫情防控咨询联络电话

区防控办:0595-87971189

区卫健局:0595-87971552

区疾控中心:0595-87992889

健康码赋码转码:0595-87958511

南埔镇:0595-8778

界山镇:0595-87725213

后龙镇:0595-87731567

峰尾镇:0595-87760903

山腰街道:0595-87981157

前黄镇:0595-87966669

涂岭镇:0595-877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