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晋江市政府首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自1月1日起,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新塘街道(含良种场)、池店镇、陈埭镇、西滨镇所有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何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的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但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
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
自1月1日起,在禁用区内禁止高排放的和无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应急抢险、抢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对在划定区域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