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泉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02-28 16: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泉州公积金提取材料,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泉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离休、退休的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4、《公积金联名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

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城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5、《公积金联名卡》,并书面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出国(境)定居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遗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调到省外工作的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提取次数: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重大疾病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

1、医保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及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二)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三)未参与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7、《公积金联名卡》。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