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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类别+标准)

泉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类别+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7 01: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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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一、参保缴费职工医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如下:图源:福建医疗保障备注:1.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参与共济的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

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一、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如下:

图源:福建医疗保障

备注:

1.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参与共济的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个人账户基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2.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或在泉州市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3. 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