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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安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1 23: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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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安市城乡居民低保一、从2022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实行差额补助。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护理(一档)、半护理(二档)、全自理(三

南安市城乡居民低保

一、从2022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实行差额补助。

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护理(一档)、半护理(二档)、全自理(三档),分散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98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490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196元,集中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147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735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294元。

三、城乡居民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四、市康复院和麻风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由有关单位负责发放。4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资金,由有关乡镇(街道)直接拨付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五、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六、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低保对象的保障金,应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低保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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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