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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7 17: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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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闽医保〔〕37号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6.申请条件:取得药品经营

泉州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闽医保〔〕37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

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

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

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无不予受理情形承诺书

(9)零售药店基础信息补充表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13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14.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再转2

15.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附件下载: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