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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6 15: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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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材料:(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①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

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①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产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种价格就低)20%的首期款转入买方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用资金托管账户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已经担保机构(管理中心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10)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12)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如买卖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屋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12329

投诉电话:0595-22179303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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