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金。
保障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补助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发放。
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最高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