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01: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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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当前,境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
当前,境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举报以下有关人员或提供有关线索的居民群众,经查实后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
(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
(五)药店出售发热药品未按第3号通告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及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派出所或者各级防控办进行举报(联系方式附后),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若有相关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兑现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中:
1.举报境外偷(私)渡返乡人员,奖励10000元/例;
2.举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奖励1000元/例;
3.举报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1000元/例;
4.举报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奖励500元/例;
5.举报药店违规出售发热药品的,奖励500元/例。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区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上述行为人员,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并深挖有关利益组织。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27393110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办:27552005
洛阳镇防控办:87481506
东园镇防控办:87581231、27555087
张坂镇防控办:87512006
百崎乡防控办:87551641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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