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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最新隔离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4 14: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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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县春运期间返乡、入安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第8号)为规范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1号)、《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县春运期间返乡、入安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第8号)

为规范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1号)、《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17号)和《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春运期间返乡人员、入安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省返乡、入安人员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安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安后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安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境外返乡、入安人员

(一)合法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措施,在口岸城市或边境城市隔离医学观察完返乡、入安的,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非法入境人员:①在口岸城市或边境城市隔离完返乡、入安的,需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②未在口岸城市或边境城市隔离返乡、入安的,需实施21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7天、第14天、第21天、第28天、第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要求

1.各乡镇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引导群众就地过年。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地的,须经目的地所在乡镇或村(社区)批准,属地乡镇要综合疫情传播风险和群众特殊困难等,实事求是进行评估。

2.各乡镇、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要负责查验返乡、入安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并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3.在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返乡、入安人员按照本文规定的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