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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区未接种新冠疫苗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6 18: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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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德尔塔变异毒株已扩散并影响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输入风险和压力持续存在并有所增大,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德尔塔变异毒株已扩散并影响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输入风险和压力持续存在并有所增大,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原则上均须主动接种。7月31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区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并于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接种门诊出具。

二、7月20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营业)大厅、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游泳馆)等重点公共场所原则上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7月25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单位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8月10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各类办事(营业)大厅、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影院、酒吧、网吧、游泳馆)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鼓励全区各景区、影院、宾馆、酒店、民宿、商超、餐饮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境外入(返)乡人员及其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纳入“应接尽接”对象,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居家条件审核原则上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请全区广大群众主动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到应接尽接,为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尽一份责、献一份力量。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