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02: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热门资讯,泉州丰泽区针对境外回来的怎么隔离?
内容简介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第20号)当前,鉴于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区居民和境外入(返)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境外输入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凡是境外入(返)丰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第20号)
当前,鉴于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区居民和境外入(返)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境外输入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境外入(返)丰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应自入(返)丰之日开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的外籍人员除外)。
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及接待单位(人员)等,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入(返)丰人员的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入(返)丰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返)丰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返)丰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5.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300元。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0595-22506097;区卫健局,0595-22508275。
6.外籍人士在丰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如需帮助也可联系丰泽区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502220。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包括持有泉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以及泉州域外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的(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请于3月21日前补登。
二、境外入泉人员及为其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各村居(社区)要确保网格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公布电话,鼓励村居(社区)居民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四、各村居(社区)对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的境外入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防疫用品、饮品等服务。
五、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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